| 释义 | 
		     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一、哪些事故需要报警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出现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必须马上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