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转学安排中提到办理时间将在2020年1月10日至1月17日进行,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具备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居住地 (凭房屋 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法律依据:     《关于暑假前中小学转学工作通知》     1.本市户籍     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非本市户籍省市内转入     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