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个人承诺无效。以个人承诺放弃社保、补偿等来维系相关劳动关系,就容易使劳动者处于被动、胁迫地位,使相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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