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是受委托人的代理人;二是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了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将间接影响到委托人利益的相关情况。 法律分析 简述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需具备如下条件: 1、受托人以其名义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是受委托人委托的; 2、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会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而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相关情况的。 拓展延伸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法律要求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法律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委托人必须具备合法的委托关系,即受托人必须是在法律上被委托的人。其次,委托人需要对受托人的行为有充分的监督和控制权,以确保其行使介入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此外,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其合法权益的范围。最后,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时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包括适用的法律程序和法庭规则。总之,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法律要求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其行为合法、合理和有序。 结语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法律要求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其行为合法、合理和有序。委托人需确保受托人以其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且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是受委托人委托的。同时,受托人需向委托人披露相关情况,以确保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委托人行使介入权还需符合合法委托关系、监督控制权、合法权益范围和法律程序等法律要求。通过遵守这些要求,委托人可有效行使介入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 【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和第三人选择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