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终身监禁的有哪几位 |
释义 |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一、有期徒刑怎么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二、被判缓刑是否属于有期徒刑 被判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一种刑罚种类,而缓刑是具体的执行方式。判处了有期徒刑的人可能可以适用缓刑这种执行方式,适用缓刑的人不会被收押在监狱。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三、无期徒刑关在哪些地方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在监狱管理系统内,会按照相对的行政区域内,确定数个重刑犯关押监狱,专门用来关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除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型城市往外省输送重刑犯外,大多数的重刑犯服刑会被就近关押,一般不会离开所在省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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