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放在农村,但在事业单位上班,属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主要看其是否拥有事业单位编制。如果拥有事业编制,吃国家的财政饭,肯定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了。但是只在事业单位上班,没有事业编制,比如派遣工或者临时工等,这部分人还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