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市范围内,首次刷卡计时(地铁、有轨电车按刷卡进闸机计时)90分钟之内,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之间换乘,地铁换乘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由现行1.00元/人次优惠增加到1.60元/人次;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换乘地铁,现行1.00元/人次优惠不变。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政策调整方案
 (一)继续加大公共交通换乘优惠力度
 全市范围内,首次刷卡计时(地铁、有轨电车按刷卡进闸机计时)90分钟之内,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之间换乘,地铁换乘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由现行1.00元/人次优惠增加到1.60元/人次;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换乘地铁,现行1.00元/人次优惠不变。
 (二)取消地面公交车春秋季票价优惠
 取消每年3月、4月、5月、10月、11月地面公交车春秋季票价优惠。
 现行的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票价,以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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