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读高中的户籍要求 |
释义 | 要求如下: 1、父母在惠州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在惠州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办理惠州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 4、在惠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3年或以上; 5、随迁子女具有惠州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简单来说就是5个条件,3个三年(居住证、社保、学籍),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惠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等工作的通知》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 1.具有惠州市户籍,初中阶段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非惠州),取得我市初中阶段学籍并实际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3.具有广东省户籍并参加过我市中考,取得我市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往届毕业生。 4.报考条件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9〕4号)要求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和②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②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按照《关于印发〈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教〔2019〕303号)要求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籍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资格条件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随迁子女获得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 (二)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次年5月1日前在我市领取了居住证,且在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下同)累计3年(含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或者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次年5月1日前在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没有中断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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