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注销必要的四种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必要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依法组织注销公司的清算,公告终止 1、依法成立清算组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4、清算组权棉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第三款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