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的手续如下:     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 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发证。     一、农村房屋买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购房者是该村民集体的成员;     2、出售者对房产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二、农村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3、买卖契约;     4、税票;     5、图纸;     6、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7、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有效证件,丧偶、离异、未婚的应提交相应的死亡证明、离异证明及婚姻状况声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