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证明是低保户 |
释义 | 有低保证。 低保户没有低保证,可以去县〈市〉的民政局补办的。 补办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指定医院开具); 5、所在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诸如残疾证、失业证等证明。 相关知识: 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一般条件: 1、户籍状况:具有申请地户籍。 2、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具体来说就是和你一起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整个家庭的人均收入必须低于低保线,低保线是各省市按年自行确定,每年都不一样。 3、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这个条件各省并不一致,简单理解就是你不能有大额财产,如估值很高的房产、有价证券、机动车辆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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