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使用未注册商标注意哪些事项? |
| 释义 | 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 2、未注册商标人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者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一、商标侵权的形式有哪几种 商标侵权的形式有以下四种: 1、恶意伪造、制造他人注册的商标标志或者销售恶意伪造、制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商品; 2、未经注册商标法定所有人认可,在同一产品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3、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4、其他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另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强制注册原则,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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