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香港对于性交易即实质上的嫖娼行为,并无法律明文上的相关处罚规定,但香港警方可以以“教唆他人从事不道德行为”为由对违反香港的公序良俗的当事人进行控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