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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技术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不是普通的物质商品,而是属于智力成果的范畴。
    技术转让合同以转让特定和现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为内容,不包括转让著作权,不包括转让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也不包括不涉及专利或者秘密技术权利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转让技术的范围、转让的对象、受让人使用转让技术的范围和方式;技术的保密、使用费的支付,以及对使用技术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的归属等,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还要明确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当事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订立的合同,须经中国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3、技术转让合同所转移的是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技术转让合同的形式表现为某种具有物质载体(如图纸、资料、磁盘等)的技术文件或者技术方案在当事人之间转移,但作为无形财产的技术成果并不因此而与原主体分离,并不会因成果的移交就能排除双重使用,这是由技术成果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决定的。这是技术转让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不同的地方。
    说到技术转让,很多时候进行的都是计算机软件技术、专利技术等的转让,此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是必须要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的。而在产生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的时候,也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一、济南市技术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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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