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哄抬价格等行为,重罚! |
释义 | 3月29日0至24时,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6例,多为外省市来返苏州的货运驾乘人员及其关联人员。 接下来,本文就近期疫情防控中市民较为关心的法律问题,为大家做出解答。 01 疫情期间趁机涨价哄抬价格,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油菜、韭菜、地瓜、黄瓜等蔬菜购销差价超过30%,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近日,哈尔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所属辖区商超、菜店等重点场所全覆盖检查,查处了哄抬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违法行为,并予以曝光。相关超市、菜店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等处罚。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的,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02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散布,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目前上海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新增阳性感染者数量连续高位。近日,上海一则落款为3月28日的“置休通知”引起广泛关注。通知称,“明日浦东全区外卖全部停业封控,骑手也会进行管控”,并提醒商户老板暂时不需要营业和备货,等4月1日解封后再准备营业。 经上海辟谣平台求证后发现,这则通知并不属实。3月28日,多位居住在浦东的市民向上海辟谣平台晒出订单,表示仍旧能够通过外卖、生鲜电商等采购商品。同时,叮咚买菜、盒马、每日优鲜、美团、饿了么等线上平台均表示,并不了解以上通知,也没有向相关商户发出过类似通知,相关配送服务均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有序进行。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03 疫情能否认定为“不可抗力”? 这是否意味着合同都可以不履行了? 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2020年疫情期间,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虽然新冠肺炎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但并不意味着疫情期间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不履行了,在合同不能履行与疫情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来认定是部分还是全部免除责任。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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