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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25条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内容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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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7 2: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