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有: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未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有购房合同或协议,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价值的30%;     4、工作稳定,经济收入稳定,贷款偿还能力相应,个人信用良好;     5、公积金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补偿能力的单位作为担保人;     6、公积金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