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经适房贷款需要申请人满足的条件有:     1、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城市常住户口,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的经适房可以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     4、借款人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5、借款人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能够支付房屋的首付款。     6、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已取得贷款证(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借款人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     (三)借款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建设项目已列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五)借款人已取得建设项目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六)建设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在贷款使用前已投入项目建设。     (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章。     (八)贷款人规章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