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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释义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如下: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投术标准规定值的75%;
    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者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者超过《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对一级站的规定;
    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
    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投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接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规定的A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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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20: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