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初任人民调解员应当通过岗位培训;继任人民调解员应当接受年度培训。岗位培训不少于7天,年度培训不少于10天。《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人民调解标识和徽章的通知》要求,人民调解员应当持证上岗,佩戴人民调解员徽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人员、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