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支付购买房屋的价款,买受人不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价款的,导致合同纠纷的,出卖人应当起诉买受人。如果买受人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有银行代位支付,银行无正当理由不放款的可以以银行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