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个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即使是代位继承,孙子女也代替父母继承,而不是继承人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