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如果实习协议中有约定的,则实习期能享受陪产假;如果当事人是试用期的员工,则一般是能享受陪产假的。例如北京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的配偶就可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在试用期内一般也合法享有陪产假的权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