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补贴属于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各企业为职员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等待遇,将按月按标准发放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通讯补贴。这些补贴应该纳入职员工资总额,而不是纳入职员福利费。企业如果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所产生的相关支出可以作为职员福利费进行发放。交通补贴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发放时,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