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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随迁条件
释义
    户口随迁的条件有:
    1、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着军人家属迁移。
    2、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3、投靠迁移:
    (1)夫妻投靠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子女户口随迁的办理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或母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迁户的流程有: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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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5: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