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联合行文必须是同级。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因此,可以看出,联合行文的条件必须是同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或者上下级间不得联合行文。需要注意的是,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就是同级机关、部门或单位可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同时联合行文要注意:     1、行文的各机关部门必须是同级的;     2、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     3、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应奖相对应的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     4、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联合行文必须是同级,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到大家。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