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离婚协议书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写明同意孩子改姓的意思表示,具体内容包括: 1.父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 2.孩子姓名、性别、年龄; 3.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进行孩子改姓的意思表示; 4.父母签字盖章(或手印),注明年月日。 孩子出生后,其姓名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孩子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变更孩子姓名,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孩子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改姓时,一方应当出具对方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孩子满10周岁的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孩子满18周岁的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