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结束后,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添加物品,应自行拆除,如不能拆除,出租人不必赔偿。如果承租人未经同意改善或添加物品,则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如需添加物品,须经出租人同意。若承租人未经同意自行添加,应自行清除。若无法清除,则出租人通常无需进行赔偿。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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