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3、电车;     4、挂车;     5、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买税的免收范畴: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5、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6、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不包括境内购置的进口小汽车);     7、农用三轮车;     8、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     综上所述,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