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可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可以与他人订立收养协议,将子女交收养人收养。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可以送养。如果抚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可以不以其生父母“无力抚养”为前提。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0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