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如果工商登记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环保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四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