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怎么交 |
释义 | 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后,可通过“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税务”服务、“宁波税务”APP、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浙里办”APP进行缴费。 第一步,微信搜索“宁波税务”公众号并关注;点击如下图所示区域即可进入关注;也可以保存下方二维码并扫描进入公众号并关注; 第二步,关注后点击最下方中间菜单栏的“办税服务”—“社保缴费”; 第三步,输入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如代办填写他人信息),勾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缴费的方式、缴费年份、缴费基数档次; 第五步,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第六步,选择支付方式并前往完成支付即可。 一、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手续 各类居民应在每年的9月至11月(窗口现场办理仅限工作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办理参保手续: 1.参保人员可随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2.可下载“浙里办”APP,登录后地区选择宁波市,搜索“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点击在线办理,可由参保人本人或亲友办理城乡居民参保手续。 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后,请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1.参保人原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原签订的委托银行代扣协议继续有效,参保人新参保的、新增或变更签订委托银行扣缴协议的可到相应的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并从协议银行账号扣款。 2.参保人以现金形式缴费的,可到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凭居民身份证缴纳。 3.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或“宁波税务”APP后,选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 4.税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医保业务窗口、办税服务厅自助服务设施等缴费渠道。原人社和医保部门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村(社区)代办点继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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