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从量定额计算应纳消费税额,没有组成计税价格? |
释义 | 从量定额计算应纳消费税没有组成计税价格的原因是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与应税消费品价格无关。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从量计征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与应税消费品价格的高低没有关系,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暂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具体如下: 1、从量: 黄酒、啤酒、成品油; 2、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3、其他都是从价。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4、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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