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刑辩护中要进行阅卷的话,那么其阅卷的进行程序一般是带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到检察院或法院申请即可。具体而言,一二审中的阅卷范围也不一样,二审阶段辩护律师除了可以查阅一审阶段检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还可以查阅一审法院的正卷。因此其阅卷的程序一般是根据上述的程序来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