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3)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 (4)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5)交通部门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是什么 1、机动车发生车祸的,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2、在到法院立案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或工商登记资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应证据。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司法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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