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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宜昌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释义
    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定居国外、偿还购房贷款、房租超支、户口迁出、失业两年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夫妻双方失业且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职工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可提取存储余额。若住房公积金不足,配偶可同时提取自己的存储余额。
    法律分析
    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范围:劳动鉴定部门1-6级伤残证明、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载明一级残疾或二级残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拥有自主产权的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
    (七)职工户口迁出本地的、农业户口职工、非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十)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生活来源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重大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十一)夫妻双方失业且托管后,未重新就业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依照第(五)、(六)、(九)、(十)、(十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结语
    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多种多样,包括购房、离休退休、残疾、移居国外、偿还购房贷款、房租超支、户口迁出、失业等情况。此外,重大疾病、夫妻双方失业且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也可提取。若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可以提取存储余额。需要注意的是,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配偶可同时提取。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公积金查询服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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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19: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