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工资待遇有何变化? |
释义 |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自动离职时,职工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对于5种特殊情况下的自动离职,包括暴力威胁、未支付劳动报酬、克扣工资、拒付加班工资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起诉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有。 一、什么是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公司员工自离有工资。只要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无论什么情况离职,都应当支付。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5种自动离职有补偿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无论是因辞职未准、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或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又或受到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都属于自动离职的范围。对于自动离职的职工,他们仍然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无论何种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此外,劳动部门明确指出,对于职工遭受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或遭遇工资拖欠、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情况,职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