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包办婚姻的处理方式主要是撤销婚姻,认定该婚姻自始无效。 一、因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一般指的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民法典婚姻无效如何撤销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效力有瑕疵的婚姻,二者法律效果不同。因此,婚姻无效不可以请求撤销,而直接宣告无效即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现在买卖婚姻该怎样处罚 现在买卖婚姻的处罚有: 1、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要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2、买卖婚姻取得的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财产,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同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