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注册资本,是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 法规 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注册资本与 注册资金 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固定资产原值是“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简称,亦称“固定资产原始成本”、“原始购置成本”或“历史成本”。固定资产原值反映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和企业的生产规模、装备水平等。它还是进行固定资产核算、计算折旧的依据。指企业、事业单位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时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包括建造费、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