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宅基地漏登记谁的责任
释义
    宅基地漏登记,是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一、什么算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具体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但是还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等证件,也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房屋的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屋管理部门颁发,而是直接由村集体、乡政府颁发的。目前我国尚未承认小产权房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规定了不得给小产权房确权发证。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为《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三、房屋确权政策新规文件
    房屋确权政策新规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登记造册,核实发放证书,确定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发放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及个人依照法律法规应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登记,发放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23 18: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