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民族到什么部门 |
释义 |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必须逐级向地级市公安户政部门呈报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户籍变更手续,公安机关可实行网上审批,审批材料由派出所管理。如未获得市民委员会和市公安户政部门的同意和批准,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将无法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法律分析 政府或民政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必须逐级呈报地级市公安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可实行网上审批,审批材料由派出所纳入户籍档案管理。未经市民委审核同意和市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拓展延伸 优化民族在政府部门的归属,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需要考虑民族在政府部门中的代表性和权利。应该确保民族代表能够充分参与政府部门的决策和管理,以保障民族权益。其次,应将民族归属于专门负责民族事务的部门,以更好地保障民族文化和传统的发展。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民族事务部门的监管,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保障民族利益。最后,应该加强对民族事务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民众对民族文化和传统的认识和尊重。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优化民族在政府部门的归属,促进民族和谐和社会稳定。 结语 政府或民政局办理户籍变更手续,需经地级市公安户政部门审批同意,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可实行网上审批,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优化民族在政府部门的归属,需从代表性和权利、部门归属、监管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以保障民族权益和促进民族和谐。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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