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车辆抛洒处罚规定 |
释义 | 运输车辆抛洒处罚规定如下: 1、在市区内运行的货运车辆,不盖篷布罚款规定一般罚款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车辆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1、对所运行路线的轨道、道岔、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整修;对所运行路线的压风管、水管、电缆、风门、设备、车场存车、巷道等阻碍车辆运输的各种因素进行检查,确保畅通。 2、对运送物料所使用的绞车、牵引钢丝绳、钩头、保险绳、信号、车辆连接装置、电瓶车、架线电机车、架线等设施全面检查,确保完好可靠。 3、对所用车辆的车体、轮对、连接装置、钢丝绳头、马蹬、捆绑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装载偏斜、重心不稳、轮对不转、捆绑松动等情况,不得强行运送,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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