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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抽逃注册资本的后果有哪些
释义
    一、逃避出资的民事责任。
    一、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全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违约责任。
    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抽逃出资非法减少公司资产,削弱公司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并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逃避出资的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财产权未转移、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的30%以上;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实际出资额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实际出资额的30%以上;
    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的;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三、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四、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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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9:5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