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如下: 1、双方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面作弊,部分或全部抽走注册资本货币出资; 2、企业成立、资本到位、验资后,以购买设备的名义,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部分入账,编造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达到逃避注册资本的目的; 3、部分或全部抽走注册资本的非货币部分; 4、股东通过股份转让抽逃资本; 5、企业资本到位验资后,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企业产品部分或全部交给股东,产品销售款归股东所有,顶级投资使股东先收回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