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丈夫瞒着妻子卖房,妻子可以要回房子吗 本案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房屋是否能够要回取决于买房人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中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如果买房人受让该房屋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即购房者不知道卖房人是无处分权人,买房者购买房屋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如上述三项条件同时具备,则买房人构成善意取得。 2、如果买房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从无处分权人手中购买了房屋并登记过户,买房人属于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规定,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如果购房者属于善意第三人时,您是无权要回房屋的。 3、买房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如果受让人不属于上述善意第三人,那么您可依据《民法典》(2021.1.生效)相关规定,主张您丈夫与买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权要求购房者返还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