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劳动仲裁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接收法律文书,参加庭审、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反驳和辩论。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反请求。     上列受托人的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