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武汉廉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或以下);     4、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或以下);     二、申请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书;     2、户口本;     3、身份证;     4、收入证明;     5、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     6、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家庭需提供);     7、其它相关资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的,将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房产局审核,并由区房管局批准;     4、批准合格的则签订廉租住房租约,房屋交付后入住;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家庭。     四、保障方式:     1、租金补贴:对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实施租金补贴。     2、租金核减: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低保家庭按照公有住房标准租金的50%核减租金。     3、配房租赁:对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实行实物配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