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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预缴4%的增值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28栏反映。国家税务总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规定,因增购发票而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发票时,按次抵减。
    具体操作为:
    1、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2、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即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余额小于纳税人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3、辅导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因增购而预缴的增值税余额。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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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9 17: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