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人配偶能否进入业委会 |
释义 | 房屋产权人配偶不能进入业委会。 业委会成员应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产权人的配偶不属于物业共有人,因此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业委会成员。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产权人因故无法参加业委会选举时,其配偶可以代表产权人参加业委会。此外,如果业主在其产权房屋内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有一方是配偶,可以作为业主代表参加业委会会议,但只有产权人本人才能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房屋产权人配偶不能成为业委会成员,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代表产权人参加业委会。 房屋产权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产权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合法取得房屋权利:房屋产权人应当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即在合法的途径(如购买、继承等)上取得房屋权利; 3、未被依法剥夺房屋权利:房屋产权人应当未被依法剥夺房屋权利,如被法院判决剥夺房屋权利、被政府依法征收等; 4、未被法律规定限制权利行为能力:房屋产权人应当未被法律规定限制权利行为能力,如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综上所述,如果房屋有多个产权人,则他们应当共同行使房屋权利,如出租、出售等。在共同行使房屋权利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共同出卖应当得到所有产权人的同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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