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诉讼费标准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总额超过20万元时,超额部分按0.5%交纳。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指定日期出庭的费用,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的交通、住宿、生活和误工补贴。 法律分析 1、婚姻诉讼费收费标准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额外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 2、婚姻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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